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有效期为颁发证书之日起三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认定了,那么,原来申请中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还可以再次使用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方式。
I类知识产权可以在下次认定时重复使用;
II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
其中:
Ⅰ类知识产权包含:发明 (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类知识产权普遍获取时间较长,但在申请评分上价值也更大。
2.Ⅱ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其中商标被明确规定不纳入考虑。
注意:
1.以上知识产权必须申请在企业名下,在法人或股东名下的不能使用;
2.同一个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企业则不能再用了。
新星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是湖南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湖南高企认定,知识产权贯标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欢迎来电咨询,服务热线:0731-84448885 13687315982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可以再次重复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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