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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发给《核准续展注册证明》,予以公告。商标所有人可以继续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延续十年。
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时间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开始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六个月称为宽展期,在宽展期提出续展申请的,按规定交纳迟延费。宽展期一过,则视为自动放弃,即丧失其商标专用权。
3、续展时,需要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转让、补发注册证等事务,可同时办理申请手续,但自行改变商标名称、图形或其组合,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等续展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