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年检 >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注册
长沙
[切换城市]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申请设立分公司注册

更新时间:2015-11-04 15:02:40 浏览次数:103次
区域: 长沙 > 长沙县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星沙开元东路尚城B栋3单元2011房
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局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已经设立,取得了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煤炭开采的分公司不受此限,均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应该申报年度检验的通过了年度检验;
(二)有分公司营业场所,且在长沙市城区(从事煤炭开采的分公司不受此限,均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三)有分公司名称(含有“湖南”字样)和负责人;
(四)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但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设立分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4、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7、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同时需提前说明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
长沙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2天前 刷新
注册时间:2015年10月20日
UID:245302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