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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更新时间:2016-12-09 12:20:48 浏览次数:142次
区域: 长沙 > 长沙县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 开元东路尚城B栋三单元2011房
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二、设立依据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有限合伙企业主要依据《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出资人数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2、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即合伙人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四、出资方式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2、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非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五、注册资本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 六、组织机构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2、有限合伙企业未对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 七、债务承担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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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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