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统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学习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学校的要求、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主考学校的要求;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 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以主考院校规定为准)。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 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即60分以上。
申请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自考能否拿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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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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