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我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十二五”规划财税政策解读;
(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讲解;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讲解;
(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解读;
(五)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等相关内容。各地区、各单位可按照上述培训内容,根据持证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的选择内容,按需施教,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会计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培训时间
各市州及省直各培训单位应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2013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此项工作应于2013年12月底之前全部结束
可以不参加上课培训.
湖南会计证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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