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推送,各个体户要注意了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月销售额1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实行查账征收!除此之外,山东、海南等多地税务局也释放强烈信号。
01、个体户查账征收已经开始!10万元以上不再核定
1、黑龙江大庆税务局
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税务局发布,公告中指出:为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自2022年4月1日起,对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的月销售额超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对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2、海南定安税务局
同日,海南省定安税务局发布了同样的消息,针对存量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达到建账标准且月均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的16户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其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现页面关闭,等待新调整政策)
3、其他税务局
除了上述两个税务局发布公告外,目前为止,全国各地核定征收的政策都在收紧,像上海、山东、浙江、贵州、福建、湖北等地,已经在逐渐取消核定征收政策。
比如上海,早在2021年,就有消息称取消新设企业核定征收,已经办好核定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1年起全部改为查账征收。
再比如山东,今年8月份也发布公告,将3138户纳税人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全部转为查账征收!
02、要注意常见涉税风险
一、常见的12种涉税风险,抓紧自查
1.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2.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3.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4.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5.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6.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7.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8.利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
9.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也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
10.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
11.业务相关性和合理性
12.未遵循纳税人原则(谁收钱谁纳税)
二、税务机关还将持续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的后续监督
1、严格落实对特定行业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的要求。
2、对现存核定征收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建账立制,尽快转为查账征收企业;
3、对于年收入和利润额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要切实调整应税所得率;
4、对于总局和省局直接修改征管鉴定的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核查和日常评估力度;
5、关注核定征收企业的发票管控和注销管理情况,履行相应的征管职责
03、改为查账征收意味着什么?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税务机关根据各税种不同特点、征纳双方的具体条件而确定的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
核定征收,是在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或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而查账征收,则适用于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从上文,税务局的发文也能看出:取消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一大重要出发点:就在于要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
此前,尽管国家已明确规定“个体户也要设置账簿、记账报税”,但仍有很多人认为“个体户不同于公司,不用设置账簿、记账,不用报税”
现在税局终于出手了,多家个体户被查
多地个体工商户在税务稽查中再度“暴雷,多是因为“不记账、不报税”等问题而被处罚!涉及范围之广,包括且不限于水果餐饮、便利超市、美容美发、汽车维修、足浴养生等行业。
个体户也要设置账簿、记账报税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未按规定建账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建账时间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取消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举措,则意味着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将进一步规范(其中更是明确了:月销售超10万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且落到实处!
个体户也要查账征收了月销售额10万以上 必须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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