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未成年人个个"年轻气盛,血气方刚",都具有敏感、好奇、喜欢冒险、爱模仿的特点。如果引导得当,这些特点就是优点,对吸收新鲜事物,探索未知事物都有好处。如果缺乏指导或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有句俗话说的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同时,未成年人也处在"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阶段,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不知天高地厚,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顾后果。据,某市公安局去年抓获140多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无一例外都是游戏迷。其中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抢劫、盗窃、敲诈得来5万元,有4万多元是用于打电子游戏机。许多人都在金钱,物欲的诱惑下丧失了理智,抛弃了做人的基本准则。还有,前段时间发生这样一个案例,有几位未成年人为了吃夜宵,而又没有钱,就到江滨公园的黑暗处抢劫一对情侣的钱财,共获得50元,就因为这50元钱这几个人结果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同学们,为了这么小小的50元钱,去坐牢值得吗,"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极。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经常学习法律知识,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特别是经常学习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的诱惑,不阅读一些黄色书刊、电影、电视 ,不玩游戏机,不吸毒、不随便结交不良朋友 ,不参与,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关注YOUTH法治教育: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