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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需社会化且应注重有效传播

更新时间:2019-05-31 15:39:13 浏览次数: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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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社会化是在现实社会中进行的,社会和人是构成社会化过程的两个基本方面,社会教化、个体内化和个人与社会的互动是社会化的基本途径。社会教化一般是指通过家庭、学校、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社会化机构及其执行者对个体实施社会化的过程。个体内化是指社会化的主体经过一定方式的社会学习,接受社会教化,将社会目标、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行为方式等转化为自身稳定的个人意识和内在素质的过程。人与社会的互动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与社会环境之间由于直接或间接的接触、相互影响而发生的交互作用的方式和过程。探索青少年法律社会化的实践途径,是改变当今法治教育实效性欠佳的状况的必然选择。
如前所述,青少年法律社会化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正确的法的理念形成和法律行为的养成过程,社会教化在这一过程中具有先导的作用和决定性影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教化有两类,一类是通过道理的灌输,如知识教育、舆论宣传等等,教人明事理,辨是非;另一类是事实教育,即人的社会行为对人的影响。而后者的作用往往大于前者。也就是说,青少年法律社会化过程中的这种社会教化,不应停留在对法条的学习和了解,因为法律本身是有形的、外在的、浅显的,尽管法律条文不断充实和变化,在信息传播发达的现代社会,法律知识的获得相对比较容易。而法的精神、正确理念是无形的、内在的、更为深刻的,需要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
所以,二者的结合才有可能使既定法律规范转化成具有长效作用的对人的行为的引领和约束力。此外,这种教化不仅是作为施化者的教师、家长、干警等向作为受化者的青少年进行法律说教、法制宣传,也包含着施化者自身的法律素养对受化者的影响。尤其是未成年人,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身边的成年人的行为以及身处的小环境感知社会、了解社会规范的。比如一个经常跟着母亲过马路闯红灯、跨护栏的孩子,很难有规则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乃至更多的社会规范;学生看惯了家长用钱、物贿赂老师、领导,就容易过于看重金钱在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中的作用,产生“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潜意识,以至对经济犯罪产生错误认知而习以为常,也难免成为日后效法的对象;干警在处理青少年行为问题和办案中对人权的漠视,或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有失公正,甚至会加重青少年的反社会意识和行为……
我们不能否认当今社会存在不良风气、腐败现象,有时候会有很多无奈,然而作为对青少年实施社会教化的承担者,要善于创造有利于青少年法律社会化的正义、守法的小环境,至少依照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检点自身的言行,遵循社会主流价值观和法的尺度正确评判社会现象,这本身就是对青少年的有力、有效的教化。家庭、学校、社区、大众传媒义不容辞承担着对青少年社会教化的责任,只有提高施化者自身的法律素养,也才能够实现法律的有效传播,不断提高青少年社会教化的水平。(关注微正法育:http://www.v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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