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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治教育离不开学校 社会的密切配合

更新时间:2019-06-11 16:01:40 浏览次数:1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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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并称为教育的三大支柱,通常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首先是父母)对孩子实施的教育,即家长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对孩子施以一定教育影响的社会活动。对家庭教育的内涵,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文献将其界定为9个方面,即亲职教育(增进父母职能)、子女教育(增进子女本分)、两性教育(增进性别知能)、婚姻教育(增进夫妻关系)、伦理教育(增进家族成员相互尊重及关怀之教育活动)、家庭资源与管理教育(增进家庭各类资源运用及管理的教育)。这一界定被很多学者认为具有性和系统性,因而被广泛接受和引用。

作为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家庭教育对孩子一生的影响程度不亚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扎根于社会,其教育法治化进程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

家庭法治教育没有规范的场所课堂,没有一成不变的书本教材,生活就是课堂,生活就是教材。因此进行家庭法治教育,必须讲究方法,注重教育实效。在具体方法上,应侧重于以下三个结合。一是家庭法治教育与培养良好习惯相结合。俗话说:“3岁养成的习惯,60岁也难改。”家庭法治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作为家长一定要细心观察孩子的日常表现,发现问题,及时严肃、认真地抓紧教育,做到防微杜渐。二是家庭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违法犯罪与品德不良有密切关系,可以说品德不良是违法犯罪的“前奏”和“信号”。据有关部门统计,在犯罪学生中,有80%的人在校时属于“问题学生”。所以,家长要十分重视对孩子进行文明礼貌、尊老爱幼、诚实守信、与人为善、助人为乐等品德的教育,从而约束和制止不文明、不道德、不守法的行为,培养孩子向上、向善、向优良品格。三是家庭法治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应与学校教育形成互补,只有家庭与学校相互配合,对孩子的教育才会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家长应与学校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孩子在校情况,从而配合学校抓好对子女的法治教育。

由此看来:家庭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提升区域的家庭教育水平,不仅要有法可依,还需要通过合理的途径实现有法必依。只有这样,家庭法治教育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关注微正法育:http://www.v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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