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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是青少年入社会实践体验的好帮手

更新时间:2019-06-14 10:49:15 浏览次数:66次
区域: 长沙 > 天心 > 桂花坪
近几年来由于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且居高不下的趋势。

很多时候都是由于青少年年龄偏小,自身识别能力低下,对事物的美丑、善恶、是非缺乏鲜明的标准与界限,认识上常常模糊不清,甚至是非颠倒,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且青少年的冒险欲、模仿欲和无穷的好奇心导致他们极易受到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往往是稀里糊涂、自以为是地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犯罪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或明确的作案目标,没有预谋和准备阶段,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突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即实施,即所谓头脑一热,感情一冲动,说干就干,根本不考虑行为的后果。社会是青少年实践体验的舞台,青少年更离不开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
(一)改善法治教育内容
1、法律知识灌输与行为训练相结合,从法治教育的心理学目标出发,对广大青少年来说,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为提高法制素质,终形成法制性格特征服务的。所以法律知识的灌输要有针对性,要避免过分繁琐和复杂,并要强调进行相应的行为训练,开设法律常识课、进行法知律识讲座、观看法制宣传的影视节目等等。
2、法治教育、德育和心理教育有机结合,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使学生形成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性格。坚强的意志是产生坚强法制意志的基础,而良好的性格应包括对法律的态度和法制化的行为方式。德育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爱国守法,与法育相辅相成。因此,法育、德育和心育三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我们应将这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全方位进行教育,全员参与教育。我们要在学校的方方面面(教学的全过程、校园环境、学生管理等方面)、社会的方方面面(家庭环境、社会氛围、大众传媒等方面)渗透法育、德育和心育。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我们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发现,学生中违法行为的产生不少与自控能力不强有关,他们常常因为不能抵制诱惑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坚强意志的培养在法育中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开展各种活动,并注意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培养他们良好的意志品质从而形成坚强的道志的法制意志。而良好的意志品质又应该是在道德和法制行为训练中产生的。
(二)创新法治教育途径
对学生进行的法治教育,不能单纯的讲解法律条款、进行法律识讲座、观看法制宣传,还必须要遵循青少年心理内化的规律,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法治教育的教师,要帮助他们把外部的法制规定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实现青少年的心理内化,现用道德内化的心理规律对法育的心理机制解释如下:知、情、意、行这一模式把法制规定内化的过程概括为:法制认识(知)、法制情感(情)、法制意志(意)、法制行为(行)四个环节。
、法制认识(知)是对法律、法规等的认识过程,理解和掌握法制知识,知道如何按法办事。承认并接受法律规定并认识自己应该依法办事,能够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评判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二、法制情感(情)和法制意志(意)是对法制行为产生情绪、情感体验的过程。守法是产生愉快的情感体验,违法时产生痛苦的情感体验,这样就产生了法制情感。情、意是由知到行的中介,并具动力和调节机制,只有伴有明显的情绪体验,并用意志力量来调节我们的行为,才能使守法坚定不移,违法的行为不会发生。
第三、法制行为(行)是法制内化的归宿,同时也是提高法制认知,培养法制情感,锻炼法制意志的终检验手段。我们在法制教育的实践中深深地体会到,只有把知、情、意、行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切实取得法制教育的效果。
(三)改革法制教育形式
避免单纯说教、降低强制性,从而减少青少年的抵触心理,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动机,培养情感,诱导学生注意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别人、对家庭、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逐步培养青少年忌罪如仇,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
总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全社会要共同关注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实行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的全方位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不断改善社会风气,各种消极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关注微正法育:http://www.v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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