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秋季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道德与法治”课程由此开启。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的具体举措。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也指出:“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以德育课程为主阵地,系统部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是“立德树人”育人目标的内在规定和培养合格公民的现实要求。德育和法治教育都是实现“立德树人”教育任务的重要方式,在深层理念上相互融合统一。同时,德育课程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和生活实际出发,围绕学生不同阶段的成长发展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法治教育已是其“题中之义”。
因此,“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开设,标志着义务教育阶段德育课程将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法治教育,实现德育课程的华丽转身。
道德与法治如鸟之双翼,缺一不可。道德与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道德是内德,是存在于自己内心的法律;法律是外德,是外在的强制性道德。将道德与法律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让学生更清晰地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是应当追求的,什么是做人做事的底线。这才是将小学品德与生活、初中思想品德改为《道德与法治》的价值所在。
所以,从思想政治课,到品德与生活课、思想品德课,再到道德与法治课,这不仅是名称的改变,更应该是教育思想的进步、教育理念的更新、法治教育体系的突破。(关注微正法育:http://www.vz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