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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正法育_垃圾也要拎得清

更新时间:2019-07-03 16:12:31 浏览次数:125次
区域: 长沙 > 天心 > 桂花坪
微正法育发现,近上海人可是全城集体头疼啊,为啥呢?因为上海迎来了新的“时尚”潮流——垃圾分类!
2019年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行,对没有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个人可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

在进行20多年倡导工作后,上海率先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框架。微正法育觉得,这是一件非常欣喜,且值得推崇的事情,毕竟垃圾分类,对环保工作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

很多网友在调侃垃圾分类的“痛苦”,有人说抓蟑螂用的蟑螂屋,用完之后丢掉时,需要把里面的蟑螂都拿出来放湿垃圾中,而纸盒是可回收物,需要单独放在可回收垃圾桶中。

这样的境遇都成了网络上的热门“段子”,让很多人啼笑皆非。但虽然网友们都以此为话题,或“吐槽”或调侃,但大部分人都还是支持实行垃圾分类的。

当然微正法育近也在努力学习和研究垃圾分类,我相信,上海实行垃圾分类,是中国的一个典范,往后会有更多城市跟上脚步,为我国的环保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

今天,微正法育就跟大家来分析分析这垃圾到底该如何分类。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显示,生活垃圾实施四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

可回收物

这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投放可回收物时,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而立体包装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易破损或有裹尖锐边角的应包后投放。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张,如报纸、纸箱、书本、纸塑铝复合包装的牛奶盒、纸袋、信封等等;废塑料,如塑料瓶、玩具、油桶、洗发水和沐浴液罐、食品保鲜盒、泡沫塑料包装、塑料衣架等;废玻璃制品,如酒瓶、玻璃放大镜、玻璃杯玻璃窗等;废旧金属,如易拉罐、锅、螺丝刀、金属指甲钳等;废织物,如皮鞋、衣服、床单、包包、毛绒玩具等;还有部分其他垃圾也属于可回收物,如电路板、电线、插座、木头积木玩具和菜板等。

有害垃圾
分类投放有害垃圾时,应注意轻放。易碎的及废弃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压力罐装容器应排空内容物后投放。

有害垃圾包括,废镍镉电池和废氧化汞电池,如充电电池、铅酸电池、蓄电池和纽扣电池等;废荧光灯管,如荧光灯、节能灯、卤素灯等;废及其包装物,如过期、包装、药片和过期胶囊等;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如废油漆桶、染发剂瓶、过期指甲油、洗甲水等;还有各种含汞(水银)的温度计、血压计,及水、、杀虫剂,和废胶片、X光片等,这些都属于有害垃圾。

湿垃圾

湿垃圾及易腐垃圾,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湿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尽量沥干水分,有外包装的应去除外包装投放。

湿垃圾包含,食材废料,如谷物及其加工食品,肉蛋及其加工食品、水产及其加工食品、蔬菜、调料、酱料等;剩饭剩菜,如火锅汤底、鱼骨、碎骨、茶叶渣、咖啡渣、药渣等;过期食品,如糕点、糖果、风干食品、粉末食物、宠物饲料等;瓜皮果核,如水果果肉、水果果皮、水果茎枝、果实等;花卉植物,如家养绿植、花卉、花瓣、枝叶等。

干垃圾
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物。这些都应该投入干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干垃圾包括,餐巾纸、卫生间用纸(可溶性强纸张)、尿不湿、狗尿垫、猫砂、烟蒂、污损纸张、干燥剂、污损塑料、尼龙制品、编织袋、防碎气泡膜、大骨头、硬贝壳、毛发、灰土、炉渣、橡皮泥、太空沙、带胶制品、旧毛巾、一次性餐具、镜子、陶瓷制品、竹制品、成分复杂的制品等。

另外有几种特殊垃圾微正法育在此不得不提。

大件垃圾,如沙发、床垫、床、桌子等大件家具,这些可以预约可回收物回收经营者或者大件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上门回收,也可放置管理负责人指定的场所。

装修垃圾,如碎马桶、碎石块、碎砖块、废砂浆及装修废料,这些应该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并将装修垃圾装袋后,投放到小区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电子废弃物,如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笔记本电脑、手机、电饭煲等。这类废弃物中,大型的电器电子产品可联系规范的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预约回收,或者按大件垃圾的要求投放。而其中小型电器电子产品,像手机、电脑、电饭煲之类的,可按照可回收物的投放方式进行投放。

怎么样?看完了这么细致的垃圾分类方式,是不是开始同情那些头疼的上海人了呢?但是微正法育(www.vzone***)还是觉得,头疼归头疼,垃圾分类还是要好好学,好好做,好好支持,做好了垃圾分类,才是真正的人人、每天,都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努力着。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不止对垃圾分类有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不遵守垃圾分类的个人及集体,更是规定了处罚措施和法律责任。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一)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二)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款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款规定,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及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从明确的条例条文中可以看到,这次上海市对垃圾分类的行动,是很有决心的,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或是相关管理及实行人员,只要违反了垃圾分类规定,每一项的处罚都不轻,罚款金额更是不低。

微正法育认为,如此的力度来支持新规的实行,是很有必要的。只有严谨的规矩和制度,才能让垃圾分类更好更顺利地实施下去,不然只是一个“口头”分类而已。

让每一个人都习惯垃圾分类,把垃圾分类的思想“注入”到人人心中,让大家都认识到,垃圾分类是与人人相关的事情,只有做好了垃圾分类,才能更进一步地促进我国的环保事业,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每个人的生存环境,变得更加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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