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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现正当防卫争议案男子持刀砸门反被杀身

更新时间:2019-08-27 15:44:43 浏览次数: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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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这个话题,这几天又被全网热议了。看来还是有很多朋友们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感兴趣。

微正法育(www.***)就来和大家谈谈这起颇具争议性的案件。

起因是一起男子因与一女子产生矛盾,带着刀跑去砸女子家里的大门,但反而被此90后女子挥刀砍伤,抢救无效身亡。

近日该案件检方起诉书被,杀人女子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

01

案发前,事故主人公,90后女子唐某和身亡男子李某其实有过几次矛盾争吵。

19年春节期间,大年初四,女子唐某参加完朋友聚会,一朋友开车送唐某回家。快到家时,路遇醉酒后的李某拦截车辆,被同行者拉开。

唐某此时选择下车步行回家,但李某仍然对她进行辱骂。唐某并没有理他,到家门口时,因没带钥匙,她打电话给父亲让其开门,且电话中告诉了父亲有人在骂她。

父亲知道后,带着女儿唐某找骂人的李某理论,但是三人在理论过程中动手了,因李某先踹了唐某父亲一脚后,三人扭打在一起,后被朋友劝开。

事情起因确实是李某醉酒后寻衅滋事。原本的一件小事,本可以不必发展成悲剧,可事情后来的走向,越来越不可回头。

因李某确实有错在先,所以其父母、朋友和李某一起,对之前的事情跟唐家父女道歉,但同时李某也要求女子唐某的父亲,对打伤了自己的事情给他个说法。后又被同行人员拉回家中。

第二天凌晨,李某带着菜刀到了唐某家,对大门进行砍砸。但不久后他的菜刀便被劝阻的朋友抢走并丢掉了。家中的唐某听到砍门声音,也拿起了家里的一把削皮刀和一把水果刀来查看情况。

但李某在与劝阻的朋友挣扎过程中,踢了女子唐某一脚,两人又扭打在一起,过程中女子唐某朝李某挥舞手中的刀具。两人被拉开后,李某在向外跑的过程中倒地,劝阻的朋友发现他受伤,并送至医院,但因抢救无效死亡。

8月25日,该案检方起诉书,唐雪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

02
起诉书显示,警方侦查终结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此后,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曾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警方均补查重报。
检方认为,唐某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扭打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唐某行为具有《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就警方多次补充调查的事实情况来看,这个案件已经是核实再核实,调查再调查了,可见对此案件是十分谨慎,秉承司法公正态度的。

从具体案情来看,死者肯定是有错在先,醉酒后一再的寻衅滋事,还自带刀具上门,这些情节确实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但是命案发生时的那次冲突,不可以那么简单的看待。

男子虽然是持刀上门,但是并不是面对面的冲突,是在门外,有大门的阻隔和劝阻的朋友拦着。

原本在门里的女子没有首先选择报警,而是自带刀具前去查看情况。

两人在发生正面冲突时,男子的刀具已经被抢走并丢掉,且劝阻的朋友在一旁“拉架”。此时女子手上仍然握有两把刀具。

结合所有的细节案情来看,女子唐某的行为虽然是在受侵害之后的反击自卫行为,但是有超过合理限度嫌疑。我国《刑法》中有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案有理由认定承担刑事责任,但具体惩罚力度还需等待消息。

03
其实这两年因“是否正当防卫”而起争议的案件不在少数,这在法律上来说却是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知识点。那么,到底什么样的防卫才算是“正当防卫”呢?老实人今天和大家来分析分析。

什么是正当防卫?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现实。
时间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识。
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进行的防卫。
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微正法育(www.***)给大家举几个例子来具体说明。

A和B发生争执扭打在一起,A跑回家躲避,B手持木棍破门而入,在A家对其进行殴打,A的丈夫多次制止无效,而A被打倒后身旁正好有把刀,于是A顺手用刀砍伤了B,A的丈夫见状夺下刀具,此时B受了轻微伤害,而A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水果小贩A和B发生争执,B殴打A,而A拿起水果刀防御,B此时并未停止对A的殴打,且在扑向A时被水果刀刺伤,A立即拨打120并报警,B受重伤。此时A属于过失致人重伤罪,认定“防卫过当”。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并不是“你打我,我还手”,这么简单就能够判定的,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但是制止并不等于反击,虽然该出手时要出手,但切记不要乱出手、出重手。

不过现实生活中,认定正当防卫的条件确实非常复杂,人在被侵害的过程中也很难做到冷静避险全身而退。具体的案件还是要经过多方调查,仔细的分析,才能做出后的决定。

04
对于此案件,很多网友留言支持正当防卫,觉得不应对此过于苛责。其实要鼓励正当防卫的现象是好的,毕竟谁都不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再某一天碰到一些激进的人,谁都不希望自己会因此而受到伤害或者触犯法律。

但是微正法育(www.***)觉得,这并不代表应该无限度加大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过度放宽规则会出现过度的自由状况,这对于社会大众来说绝不是一件“好事”。

总之,相信有法有情,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

(部分资料出自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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