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近大火的一部剧,那非《庆余年》莫属了,就连微正法育我,也被这跌宕起伏的传奇故事吸引了。
不过,今天微正法育不是来“剧透”的,是“老毛病”又犯了,来给大家说道说道,这剧中的法律知识点。
《庆余年》讲述的是,某大学文学史专业的学生张庆熟读古典名著,但他用现代观念剖析古代文学史的论文命题不被教授所认可。为了让教授成为自己的研究生导师,张庆决定用写小说的方式,进一步阐述自己想要表达的观点。
在他的小说中,主人公是一位身世神秘的少年——范闲,自小跟随奶奶生活在海边小城澹州,随着一位老师的突然造访,他看似平静的生活开始直面重重的危机与考验。在神秘老师和一位蒙眼守护者的指点下,范闲熟识药性药理,修炼霸道真气并精进武艺,而后接连化解了诸多危局。因对身世之谜的好奇,范闲离开澹州,前赴京都。在京都,范闲饱尝人间冷暖并坚守对正义、良善的坚持,书写了光彩的人生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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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角范闲的母亲,是一位想用现代思想颠覆古代王权制度的女性。她创办鉴查院,并在门口的碑文上赋予了她对庆国的理想:“我希望庆国之法,为生民而立,人人生而平等,再无贵贱之分”,但在当时的庆国,想实现这一理念,无疑路途遥远且是十分艰难的。
其实每每微正法育看到影视作品中出现的古代封建社会的那些不平等时,就很庆幸我们生在一个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
1912年3月公布的《临时约法》,是中国次在法律中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1954年,这一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部宪法:“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上世纪50年代后期,人们认为这一原则没有阶级性,是主张“革命与反革命讲平等”,因而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均取消了这一原则;1982年,法律平等原则重新写入宪法。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三方面的含义: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
02
男主角范闲作为一个文学史专业的学生笔下人物,神奇的主角光环令他具备现代人的思维,他靠着抄录《红楼梦》,在京都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后来又在诗会上,凭借《登高》完败京都所有文人雅士,就连庆帝都对他欣赏有加。
因默写《红楼梦》而变身畅销书作家!这种开挂的技能要是放到现代,就只能按抄袭来算了,微正法育我是实在不倡导的,因为这种行为,严肃点说,叫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但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03
庆帝指婚让范闲迎娶长公主的女儿林婉儿。在古代指婚这一做法十分常见,就连平常人家的百姓,婚姻大事都是父母做主,媒妁之言的,基本没有什么婚姻自由的权利,嫁给谁娶谁这都由长辈说了算。
只是这范闲十分的幸运,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心心念念曾经邂逅过的“鸡腿姑娘”,就是庆帝给自己指婚的公主林婉儿。
放到现代,也就不用有那么多的“幸运”了,因为我国的法律是完全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自愿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只要你们两情相悦,又没有法律所不允许的那些结婚情形,不用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可以登记结婚,完全不用像范闲这样拥有“主角光环”,才能遇到指婚的姑娘正好是自己心仪的姑娘。
好了,说好不剧透的微正法育,已经剧透得够多的了,接下来的剧情,就请小伙伴们自己慢慢欣赏,慢慢体会吧,如果还发现了什么值得学习的法律点,给微正法育(www.***)留言,我们一起讨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