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国家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青少年犯罪仍然面临严峻形势,这与复杂的治安状况有关,同时也暴露出了我们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教育存在形式化
1、学校层面尚需深化。在一些学校,法治课没有纳入教学大纲,不是一门应试课程,仅仅是学生业余辅导课的内容,可有可无。从而导致学校在法治教育方面随意性强,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没有形成循序渐进、科学合理的法治教育体系,有的学校仍然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将法律素养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导致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实践难以保证。
2、家庭层面明显缺失。大多数家长只要子女学习成绩好,至于思想品德、心理成长和行为规范出点事都认为是小事。因此,家长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少之又少,尤其是在农村,大部分孩子都是留守儿童,父母的法治教育缺失严重,爷爷奶奶隔代教育,知识老化跟不上时代。再加上家长自身的法治素质不高,家庭教育模式的落后,使得本应列为位的家庭法治教育位置严重缺失。
3、社会层面重视不够。社会对青少年进行法治教育认识不足。一些部门认为,教育只是学校的事情。因此,对参加法治宣传教育也仅仅作为阶段性的工作,对法治教育宣传不够、开展不够。即使是开展了法治教育,也没有真正达到教育效果,使一些群众认为法治教育的目的就是预防犯罪。实际上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等才是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
(二)教育方式过于简单
1、学校教育形式单一。大多数学校的法治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目前一些设立法治课的学校多数教师没有经过正规的法治教育培训,也很少接触过法律书籍,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学校往往通过一年举办几次讲座,组织一两次观摩,就算法治教育了,其实这远远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2、社会教育创新不够。社会教育主要是政法部门在履行各自的职能职责过程中,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安排部署,开展一些规模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虽然发了很多传单、作了很多条幅,甚至有的领导同志也亲自到现场摆摊设点,但针对性不强,没有收到实质效果。社会上,一些有不良记录的青少年没有得到矫正,反而受到歧视,导致其违法犯罪现象的蔓延。
3、家庭教育严重滞后。中国的父母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传统,他们总是尽可能的满足孩子们的要求,然而在很多教育方面,一部分家长认为这些事应有学校来管,即便孩子犯了法也有政法部门来管。因此,对孩子思想道德法治观念的养成以及在平时是否遵纪守法很少过问,甚至不闻不问,更不用说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和影响孩子,培养孩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关注微正法育: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