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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治教育是大学生个性塑造的重要课程

更新时间:2020-03-19 14:22:04 浏览次数: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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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学校法治教育令人堪忧的结果,家庭法治教育现状着实令人更为担忧。相关数据显示:只有4%的家长向自己的孩子经常介绍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竟然有近六成的家长从未向自己的孩子介绍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数据显示的结果不能不令人为之震惊。我们知道学校教学目的的实现,只有学校与学生家庭教育实现无缝对接,才能达到预想效果,青少年法治教育亦应如此。通过与学生青少年和相关学校负责人交流,我们统计到了下列内容:学校一方虽然开设了法治教育课程,也聘请了相关司法部门的同志进校园宣传法制,部分学校也设置了法制负责人,但是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法治教育效果不能有效实现。另外,学校与家庭在法治教育上缺乏有效沟通,使学校与家庭都成为法治教育效果难以有效实现的“短板”。被调查对象都属于“95”后,以此推断青少年家长年龄段,大多居于上世纪70-80年代间。因此,青少年家长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家长的文化程度也就直接影响孩子法治教育效果的实现。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家庭伦理是约束和调整家庭成员内部关系并指导其处理社会人际交往的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传统的家庭伦理和道德观念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重视家庭的整体价值,注重群体意识,忽视个体利益。因此,在这样一个社会系统之中,个人的身份并不重要,反而是个人在家族中的地位决定着他所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二是在家庭内部又存在着以家长为尊的等级制度,家长对其他家庭成员构成领导和服从的关系,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极其不对等。这是一种等级差序化的人际关系格局。三是在家国一体的格局下,处理社会关系的准则也如同处理家庭成员内部关系的准则一样,强调礼制及其等级制度的重要性,法律及普遍规则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彻底的彰显和应有的重视。  
 在儒家文化以及强调礼法结合、以礼为先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家庭教育的内容多是以儒家文化的主张和家族伦理的要求为主。而近现代以来社会治理中所强调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应当公平等理念在传统的家庭伦理教育下都是很难找寻的,甚至这些现代法治观念与传统家庭道德观念和家族伦理存在着诸多相互矛盾之处,传统家族伦理及礼制以权代法、轻诉厌讼的人治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在诸多方面均存在冲突。  
 因此,摒弃传统家庭道德中与现代法治要求相背离的部分,发挥家庭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的重要启蒙作用,让家庭成为大学生养成法治观念的重要课堂,应当是家庭教育在整个社会教育系统的重任和目标所在。(搜索微正法育关注青少年)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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