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且不具备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个体食品生产加工者(个体工商户)。对食品进行集中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现场制售(前店后坊式)的蛋糕店、面包店、熟食店(含卤肉店、烤鸭店)等无固定就餐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按小作坊进行备案管理。
食品小经营店,是指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裸装食品)的小食杂店、小副食店、小超市、小卖部等个体工商户,其经营场所(非食品处理区除外)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以及使用面积不超过该标准的饮品店、快餐店、小饭店等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餐饮服务小经营店进行备案管理,不具备条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食堂也纳入该管理范围。
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门店销售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在指定(划定)区域、城乡接合部、街头及路边所有无固定经营门店的食品摊贩(流动摊贩)。此类食品经营按照食品摊贩进行管理。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业加工的个体工商户也纳入该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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