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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沙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通知整理

更新时间:2022-11-04 15:59:37 浏览次数: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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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1.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2.生猪产业流通加工环节设施建设,包括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
3.生猪防疫(疫情监测与处置、病死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4.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补助。
5.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产业发展与生猪生产流通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和基本条件
在长沙县县域内注册并在县域内从事生猪养殖、粪污处理、生猪产业流通仓储加工的单位和市场经营主体、公益性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生猪养殖保险的承保机构。其中生猪养殖主体必须在县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外。
1.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单位申报条件为:规模养殖场常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基本做到自繁自养;具有完善的达标排放的粪污处理设施和台账;取得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办理了规模养殖场备案,主动配合县、镇(街道、黄兴会展经济区)动物防疫机构防疫监督管理;饲养管理制度完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完整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免疫程序科学、合理,兽药、饲料使用规范,无使用违禁等违法行为,年度内在国家、省、市、县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没有检出有国家禁限用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没有出现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从省外、国外引进原种猪必须提供引种方、供货方相应的资质,出具引种发票,检验检疫票据,引种审批手续及系谱档案等资料,应符合原种猪种用标准。
2.粪污处理单位申报条件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相关制度健全、完善,粪污收集处理记录完整规范,财务制定健全、管理规范;选址和建设符合防疫及环保要求;具备猪粪便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相应的设施、设备,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主动配合县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3.生猪产业流通仓储加工单位申报条件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有生猪加工、流通经营许可,加工(仓储)设施的选址和建设符合消防、防疫、国土、环保等规定的条件;没有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4.生猪养殖保险承保机构申报条件:县财政局通过招标采购确定的当年生猪养殖保险承保机构。
三、补助标准
1.建设类补助标准:建设类补助标准控制在项目总投入的30%内(含)。重点扶持项目(大围子原种场、国家及省级标准化示范场设施建设)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但多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含)。
2.原种猪引进补助标准:引进不分公母,每头补助1000元,单个种猪场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
3.生猪养殖保险补助标准: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保费县级配套补助10%。
四、项目审批步骤
(一)自愿申报。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申报(生猪养殖保险补助不纳入项目申报范围,按2023年长沙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执行),须在2022年11月21日前完成公开申报。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各镇(街道、黄兴会展经济区)农业农村部门,一律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长沙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规模生猪养殖场还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证明、非禁养区证明、近一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记录、养殖场照片等。如申报主体为合作社,还需提供合作社与养殖基地关系证明并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兴会展经济区管委会)签字盖章等;
3.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说明、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的目标任务、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佐证材料。
本申报指南中项目实施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单位应书面承诺。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镇级初审。各镇(街道、黄兴会展经济区)农业农村部门收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在项目申报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报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兴会展经济区管委会)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黄兴会展经济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兴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公章,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后的电子版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业管理科(联系人:吴发平,84025247,电子邮箱:449247828@q***)。
(三)县级审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申报资料审查,并会同县财政局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审查,确定项目库入选名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审定公示。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的项目库入选名单在县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公示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下发文件确认。
五、项目实施
根据项目库入选名单,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项目启动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业管理科和镇(街道、黄兴会展经济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验收
自检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同时向各镇(街道、黄兴会展经济区)和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023年5月15日前未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项目考核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兴会展经济区管委会)共同进行。企业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投资进行审计。
七、项目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商县财政局根据投资审计情况,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按相关程序审定、报批。项目资金安排按规定在《星沙时报》、县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八、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取消下年度长沙县涉农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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