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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拐骗儿童犯不犯罪

更新时间:2019-08-19 14:42:29 浏览次数:107次
区域: 长沙 > 雨花 > 劳动中路
收养拐骗儿童犯不犯罪?
收养拐骗儿童犯罪,法定的收养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的, 是从 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手中收养的 , 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收养被拐卖的儿童应该是收买吧,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拐骗儿童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总之,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奴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从实践看,拐骗儿童的大多是一些没有子女的人,想把拐来的儿童收养为自已的子女。这样的人主观上并不是想残害儿童,但是,他们这种极端损人利己的行为,使受骗儿童的心灵遭受严重创伤,给儿童的父母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带来威胁。因此,对于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如何,都不应忽视其社会危害性,必须给以应得的惩罚。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收养被拐骗的儿童毫无疑问也是构成犯罪的, 因为这样的行为,毫无疑问极大的助长了儿童被拐骗的几率甚至是拐骗儿童的主要目的, 建议有类似情况的,可以联系律师帮忙处理。如对此存有疑问或有意咨询,湖南律师事务所优选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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