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1999〕52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9:00—6月30日17:00。
缴费成功后,请及时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此表在考试合格后资格复核和存档时用),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提供下载和打印。未按时打印表格而影响资格审核和发证的,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一)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10月17、18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5年10月17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学(学)专业知识(一)》
2015年10月17日 下午 14:00 - 16:30 《药学(学)专业知识(二)》
2015年10月18日 上午 0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5年10月18日 下午 14: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学)》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证书。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
(四)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0月13日9:00 — 10月16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0731-88718801 )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张)。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条件:中专学历,工作满7年
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
本科学历,大专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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