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5、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