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推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根据湖南省地方标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规范》和《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组织架构健全,至申报之日起经营满两年;
(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三)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B级以上(含B级);
(四)无串通招投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五)无非法用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况;
(六)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未被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及其主管机关、其他行政机关纳入“失信名单”、“禁止准入”等负面评价情形;
(八)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授权委托、签订审批程序完善;
(九)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
(十)履行社会责任,取得相关社会荣誉;
(十一)为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会员。
二、申报材料
(一) 2021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报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相关经营资质证书、荣誉证书;
(四) 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报告;
(六)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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